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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的通知
湘公通[2007]142号
   
    各市、州公安局:
    现将《湖南省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一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日常监管。各市、州公安机关保安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银监部门,落实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督促保安押运公司规范守押行、建立押运车辆、押运人员以及押运线路和押运时间随机编配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
    二、建立健全武装守护押运人员的招录、培训、考核以及辞退、开除等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组织保安押运公司和金融单位保卫部门对守护押运人员进行定期排查,重点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对存在家庭矛盾、赌博、吸毒、借债、酗酒以及福交复杂的人员,该依法处罚的要处罚,该调离守押岗位的坚决调离。对从事守护押运的人员,要留取指纹、掌纹记录,建立人员档案和电子文档,报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录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保安工作责任制。各地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法,对因监管不力而发生安全问题的,要依法追究公安机关他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押运公司发生涉及枪和盗抢案件的,要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区分案件情节与后果,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地政和法律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要立即传达到保安管理主管部门和保安押运公司贯彻执行,人关相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厅治安总队。
   
    湖南省公安厅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发
(发布: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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